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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执行 受伤民工获赔         /泸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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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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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1个月内就帮我执行回来工伤赔偿金,我有了继续医治双腿的钱了!”近日,农民工唐世成激动地从泸州江阳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工伤赔偿金47828元。

  唐世成在泸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泸州某学院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做工。2005年7月27日,在拆除房屋时,唐世成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双腿,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唐世成于2006年9月向江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7641.9元。江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付54762元,扣除已借支的费用,应支付47828元。建筑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唐世成于2007年初向法院申请执行。

  江阳区法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建筑公司在泸州某学院有工程款,但该学院没有明确工程款何时支付。江阳区法院迅速与该学院联系,学院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并将工程款47828元转账支付到法院。
   
(四川日报/肖则兰 李德平 记者 陈宇)

  编辑:白平